山特维权:诉 CSTK 商标侵权案判赔325万元
发布:2022-05-19 类别:市场活动 编辑:admin 点击数:3029
山特维权:诉 CSTK 商标侵权案一审判赔325万元
山特品牌创立于 1984 年,早在 1989 年,山特公司的前身公司即在中国申请注册了一系列商标,包括第 512382 号 STK 图形商标,STK 图形商标与 SANTAK 英文商标及山特中文商标一直伴随使用,成为山特品牌不间断电源及配套产品的主要商标标识。
第 512382 号 STK 图形商标
中国近年来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,陆续颁布、修改相关法律和规范,完善立法、严格执法,司法保护也更加公开透明,彰显公平。在此背景下,知识产权侵权人也不断变换升级侵权手法,从过去简单摹仿、复制知名商标、商品,转而申请与知名品牌相近似的商标,“合法正规”地生产、销售相同和近似商品,意图混淆市场,造成消费者误认。
此举,一方面逃避了被刑事追责的法律风险,另一方面,因侵权商标“注册有效”,在短期内可以迷惑消费者,甚至造成行政执法难以推行的困境。知识产权权利人深受其害,维权过程艰难曲折。但是,山特电子(深圳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山特公司”)面对各种新型侵权手段,打击态度坚决,迎难而上,创造性地积极施展各种行政执法、司法等手段,加大力度打击层出不穷的侵权行为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
山特公司发现,近年来中国各地电源市场中经常出现标注 CSTK 标识的不间断电源和蓄电池产品,销售者宣称此品牌为“美国山特”。CSTK 与山特公司的 STK 商标构成近似,给用户和市场造成混淆,误认为此 CSTK 商品与山特公司的 STK 品牌存在关联,且该 CSTK 产品售价低廉,质量缺乏保障,给正宗山特品牌和山特公司声誉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。
假冒侵权商标CSTK标识
经调查发现,市场中 CSTK 不间断电源商品主要来源于 2 个公司,佛山菱冠公司和深圳中星启明公司。事实上,早在 2017 年 6月,佛山菱冠公司即因实施商标侵权行为,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山特公司经济损失40 万元。2019 年 1 月,山特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起诉佛山菱冠公司、深圳中星启明公司和叶某(自然人),以及其余 4 个电源销售商实施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,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。 2019 年 11 月,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,佛山菱冠公司、深圳中星启明公司及叶某连带赔偿山特公司经济损失 300 万元,另一销售商被告赔偿山特公司经济损失 25 万元。
特别值得一提的是,在本民事诉讼立案之前,山特公司即于 2015 年对 10 多年前核准注册的 4217503 号 CSTK 商标发起无效宣告法律行动(注:该 CSTK 商标于 2004 年提出申请 2006 年被核准注册于电池和电池充电器,但从未在不间断电源上商品上获得核准注册)。经过几轮法律诉讼程序,2019 年 11 月 25 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第 4217503 号 CSTK 构成对山特公司第 512382 号 STK 图形商标的摹仿复制,法院认定山特公司第 512382 号商标在 CSTK 商标申请日(2004年)前已经构成驰名商标,判决**知识产权局对 CSTK 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,这意味着第 4217503 号 CSTK 商标被宣告无效。
至此,山特公司主要的几个商标,包括第 512383 号“山特”、第 619938 号“SANTAK”和第 512382 号“STK图形”商标均在商标确权争议中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。
这将对山特品牌制止他人恶意抢注商标、打击侵权人实施商标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极大的帮助。依照中国商标法律和相关规定,被认定为驰名的商标遭受侵害的,可以获得更加全面、广泛和有力的保护,侵害驰名商标,侵权人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。